新冠疫情時期武漢市長周先旺受賄罪判囚14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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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一所法院宣佈,於2020年新冠病毒病(COVID-19)疫情時期擔任湖北武漢市長的周先旺受賄罪有罪,被判囚14年。

河南省商丘市中級法院表示,法院星期六(10月10日)對周先旺案件作出一審宣判,除有期徒刑外,還對其處以罰金人民幣500萬元(74.55萬美元;2371萬元新台幣);對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,不足部分繼續追繳。

武漢作為新冠疫情爆發源頭,於2020年1月下旬下令「封城」,周先旺在封城數天後於官方中國中央電視台的訪談中暗示,最初疫情的不及時披露與未獲得上級授權有關。

法院通報稱,周先旺的受賄行為橫跨22年,涵蓋武漢市長任內,涉案金額6050萬余元人民幣。

周先旺:承認疫情被隱瞞的武漢市長

周先旺的履歷原本被收錄在中共官方《人民日報》的「中國領導幹部資料庫」 內,但後來被刪除。

網上存檔顯示,周先旺生於1963年,湖北恩施州建始縣土家族人,1980年起擔任基層幹部,此後一直在湖北工作。

2018年,周先旺先後出任中共武漢市委副書記和武漢市長。2019年公曆除夕,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首次公報發現了27例「病毒性肺炎」病例——這後來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(WHO)定名新冠病毒病。

2020年1月23日,武漢封城,當時武漢大約有900萬人。

周先旺在1月27日接受官方中國央視的直播訪問。他表示,因為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傳染病,根據中國《傳染病防治法》,必須「依法披露」。

周先旺說:「作為地方政府,我獲得信息、授權之後才能披露,這一點在當時很多不理解。」

「後來,特別是1月2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⋯⋯要求屬地負責,在這之後,我們的工作就主動多了。」

這句「要求屬地負責後,工作就主動多了」,在官方媒體再次報導時未被重提。他的言論被解讀為暗示北京中央當局應對隱瞞疫情負責。

周先旺當時還說:「最後說要問責,說人民群眾有意見,我們革職以謝天下,只要把疫情處理好。」

封城持續了76天,直到同年4月8日恢復對外交通。

法院:周先旺「認罪悔罪」

周先旺接受央視訪問後,中共中央於同年2月初宣佈撤換湖北省委書記蔣超良和武漢市委書記馬國強。周先旺直到2021年1月被調任湖北省政協,2023年1月轉任全國政協委員。

2025年7月,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宣佈調查周先旺,通報中其身分為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。北京《經濟觀察報》當時報導稱,周先旺「落馬」是與蔣超良案件有關;上海《解放日報》上觀新聞當時報導,周先旺出事在中央第九巡視組進駐湖北省巡視之後。

周先旺案一如中國貪污腐敗案件慣例,採異地審理。河南商丘中院通報稱,案件是在今年7月9日「公開開庭審理」,「周先旺進行了最後陳述,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」。

通報稱,法院審理查明,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,被告人周先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、企業經營、行政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」,繼而收受財物。

法院所指的22年涉案期間內,周先旺先後擔任過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中共黨委副書記、州長,湖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、廳長,湖北黃石市委書記,湖北省政府黨組成員、副省長,武漢市委副書記、副市長、代市長、市長,和湖北省政協黨組成員、副主席。

法院通報並未證實周先旺案與蔣超良有關的說法。

通報稱,法院認為,周先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,受賄數額特別巨大,但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,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,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受賄實際所得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,「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」,因此作出有期徒刑14年的判決。

周先旺「認罪悔罪」,一般意味著他無意尋求上訴。